为加强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宿舍内,走廊供电的线路,不准擅自移动、更换和附拉电线,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外的照明及其他任何电器。
2、不准在学生宿舍内和走廊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热杯,酒精炉,燃气炉等烧水、做饭和做菜,不准携带生肉、未加工熟菜和其他未熟食品进入宿舍加工食用。
3、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学生不得躺在床上吸烟,不在宿舍内点蜡烛看书或打牌,不得私自换房门锁或私配钥匙。
4、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和带腐蚀性物品带进或存放在宿舍内,不得在寝室、走廊、洗刷间、阳台焚烧废纸杂物,乱丢烟头,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学习和掌握一定的防火、救火和逃生知识。
6、对违犯以上规定的给予没收违章器具,经批评教育不改正者,给予校纪处分,毕业前不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不得评选任何先进荣誉称号。
7、由于擅自使用违章电器具等,导致火灾和人身事故者,学校按情况追究当事者责任,除医疗费一律本人负担外,还要负责经济赔偿,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8、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管理,对管理不利造成事故发生者,除追究当事者责任外,并酌情追究领导和管理者责任。
宿舍防火安全十不准
一、不准乱拉,乱接电源;
二、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气炉,电炉和“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三、不准卧床吸烟,乱扔烟头;
四、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五、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六、不准挪用,损坏消防设备和设施;
七、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八、不准在宿舍内点燃蜡烛照明;
九、不准宿舍无人时不关电源;
十、不准将电源,电器靠近床铺和易燃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