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简介|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消防安全|安全教育|资源下载|校园安全
· 关于做好暑期前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29日            · 关于落实黑河学院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7月04日
 
当前位置: 首页>>安全教育>>正文
 

大学生宿舍防火知识
2016-08-17 15:40 admin 

   为加强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宿舍内,走廊供电的线路,不准擅自移动、更换和附拉电线,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外的照明及其他任何电器。

  2、不准在学生宿舍内和走廊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热杯,酒精炉,燃气炉等烧水、做饭和做菜,不准携带生肉、未加工熟菜和其他未熟食品进入宿舍加工食用。

  3、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毯,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学生不得躺在床上吸烟,不在宿舍内点蜡烛看书或打牌,不得私自换房门锁或私配钥匙。

  4、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和带腐蚀性物品带进或存放在宿舍内,不得在寝室、走廊、洗刷间、阳台焚烧废纸杂物,乱丢烟头,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学习和掌握一定的防火、救火和逃生知识。

  6、对违犯以上规定的给予没收违章器具,经批评教育不改正者,给予校纪处分,毕业前不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不得评选任何先进荣誉称号。

  7、由于擅自使用违章电器具等,导致火灾和人身事故者,学校按情况追究当事者责任,除医疗费一律本人负担外,还要负责经济赔偿,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8、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管理,对管理不利造成事故发生者,除追究当事者责任外,并酌情追究领导和管理者责任。

  宿舍防火安全十不准

  一、不准乱拉,乱接电源;

  二、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气炉,电炉和“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三、不准卧床吸烟,乱扔烟头;

  四、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五、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六、不准挪用,损坏消防设备和设施;

  七、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八、不准在宿舍内点燃蜡烛照明;

  九、不准宿舍无人时不关电源;

  十、不准将电源,电器靠近床铺和易燃物质。

关闭窗口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Copyright@2015 黑河学院保卫处 版权所有

您是第 位访问者,欢迎您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