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简介|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消防安全|安全教育|资源下载|校园安全
· 关于做好暑期前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29日            · 关于落实黑河学院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7月04日
 
当前位置: 首页>>安全教育>>正文
 

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2016-08-17 10:53 admin 

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十不准

1、 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2、 不准卧床吸烟、乱扔烟头;

3、 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4、 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5、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 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7、 不准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器具;

8、 不准擅自变动电源设备;

9、 不准宿舍无人不关电源;

10、 不准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关闭窗口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Copyright@2015 黑河学院保卫处 版权所有

您是第 位访问者,欢迎您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