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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商铺消防安全十二查
2024-02-26 16:01  

1查消防器材、设施

应配备消防应急照明、灭火器、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尤其是在经常使用明火的部位附近配备灭火器材,配备室内消火栓的不应遮挡或挪作它用。

2查明火

严禁在室内违规使用明火、燃放各种型号的烟火(含冷烟花),使用明火时应与周围可燃、易燃物保持一定距离,有条件的采取分隔措施。

3查用电

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一个插座上连接多个大功率用电器具,大功率电热设备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严禁私自改动电气线路,安装的电气线路应远离高温环境。

4查存储

严禁私自存放汽油、乙醇、香蕉水等易燃液体,确是生产经营需要的,应安全使用,单独存放。

5查燃气

燃气灶具不应放置在可燃物上,燃气管道的敷设应避开高温环境,厨房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测,防止泄漏;储气钢瓶和灶具在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阀门、开关。

6查电器

场所内使用的设备特别是大功率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消除设备老化、带病运转、超使用年限使用等隐患。

7查装饰装修材料

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尽量避免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8查“三合一”现象

按照规定设置消防措施,严格规范场所内存在的生产、储存、住宿“三合一”现象。

9查管理

沿街商铺负责人应定期对员工(家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10查标识、标牌

查看是否在重点部位张贴、悬挂禁烟、禁火等警示标识、标语或标牌。

11查安全通道

日常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封闭楼梯间)有无堵塞,时刻保持“生命通道”畅通。

12查障碍物

沿街商铺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防盗窗、金属栅栏等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障碍物,二楼或以上设置广告牌要合理选择安装位置,严禁遮挡窗户影响人员疏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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