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学校各级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完善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成立本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机构组成人员情况请报保卫处备案(加盖单位公章)。
2、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工作开展、措施落实等情况请按《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台账。
3、为方便工作衔接,各单位、各部门应确定一名同志为本级消防安全工作联系人(也可以是本单位的消防管理人)。保卫处将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微信群,请各单位确定的联系人进入微信群。
保卫处联系人:万春阳 邮箱:hhxybwc@163.com
保卫处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