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黑教安函(2019)38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风险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教安函〔2019〕249号),为维护学校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把消防安全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避免一切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学校定于秋季开学前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大检查范围和重点
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针对学生公寓、教工公寓、教学楼、实验楼、食堂、图书馆、体育场馆、演播厅、琴房、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校园超市、浴池、锅炉房、理发店等校内出租场所,开展全方位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单位是否落实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和义务消防组织;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等规章制度;防火检查和巡查工作是否正常,发现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防安全档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学院是否对本院学生在外居住情况进行登记,同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管理教师是否定期走访,了解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情况,对租住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的学生予以劝离,校内出租(出借)场所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加强学生外宿管理,将外宿学生和家长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校内施工是否履行入校施工手续。
(二)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各单位所属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和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对违章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能及时发现并立即整改清除;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及时整改电气安全隐患问题;食堂内的天然气管道和灶具、油烟管道、电气设备等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完成年度目标工作情况,是否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消防宣传教育是否定期开展,教职员工和学生是否掌握“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是否存在“三合一”问题;属于高危场所的,是否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各学院是否运用校园周边出租屋、宾馆、娱乐场所、网吧、游戏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深化消防宣传“进课堂、进军训”等工作,全面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警示性教育。
(四)校园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进行备案,师生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性质相符;装饰材料是否采用标准阻燃材料,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三、时间和步骤
(一)各单位自查时间:8月21日至8月25日
(二)学校检查时间:8月26日至28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确保绝对安全。
(二)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做为师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三)加强师生用电安全教育。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及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让全体师生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保障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
请各单位于8月26日前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和宣传培训情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书(学生校外租房居住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保卫处10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hxybwc@163.com,纸质材料需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黑河学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