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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提示
2019-04-26 13:17 admin 

  1、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自查,校、院两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2、自查和巡查均应填写检查记录,并有相关人员签字存档。

  3、各单位每月对责任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并向保卫处报备。

  4、各单位每月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附照片)、消防安全宣传台账(附照片)存档备查,并向保卫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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