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期限
自查期限从2018年8月27日起到2018年8月29日止
二、自查重点
1.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结合场所和人员特点制定完善应急预案;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3.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值班;4.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特别是夜间巡查,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5.单位职工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6.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7.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9.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批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10.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11.是否按照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1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13.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14.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有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15.是否定期清理食堂油烟道,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问题;16.食堂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摒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17.学生宿舍、食堂 、图书馆、实验室、化学药品库、公共教室、计算机房、锅炉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学校会堂、多功能厅、地下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18.是否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19.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20.是否对师生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
三、上报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将此次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结果填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和《消防设施、器材维修统计表》以及消防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工作情况于8月29日下午下班前送保卫处。(电子版发送至hhxybwc@163.com,纸质版纸质材料请安全主管签字、单位盖章。)
特此通知。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隐患
大检查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2.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3.消防设施、器材维修统计表
保卫处
2018
年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