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近期发现部分师生在校内各楼馆处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室外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为火灾危险源,特别是在没有人看管的情况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了防止火灾发生,保障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各电动车使用部门负责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并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二、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行为。全校师生员工应当自觉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三、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单位立即组织对各消防安全责任区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自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如果检查发现仍存在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送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