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
现已将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督导办《关于通报2016年全国教育系统火灾情况进一步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黑教安函【2017】139号)上传至OA办公系统,请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学校将择期检查。
保卫处
2017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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