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简介|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消防安全|安全教育|资源下载|校园安全
· 关于进一步加强灭火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25日            · 关于各单位确立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通知    2016年11月21日
 
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安全>>正文
 

关于学校楼内禁止使用电暖设备的通知
2016-11-24 15:03 admin 

各单位:

现进入冬季,天气逐渐转冷。经检查发现,有教职工在办公室使用电暖气、电暖风等取暖设备现象,存在因超负荷用电造成用电线路超载易发生电源路短路,引发火灾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学校用电安全,避免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根据《黑河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就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学校各单位办公室、学生寝室、值班室、教职工公寓及其他功能房间内禁止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

二、按照国家《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标准,室内冬季温度不低于18℃。若室内温度低于18℃,请向后勤管理处申报维修暖气,后勤管理处将及时进行维修

三、单位如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请立即停止使用,属学校资产的做好妥善处置,个人财产的电暖设备自行带走

四、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电暖设备的,需本单位提出申请,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后勤管理处确认是否符合用电线路负载要求,送交保卫处备案方可使用,同时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学校将加大检查力度,对于私自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予以全校通报;对因私自使用电暖气等取暖设备或使用电暖设备时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黑河学院

2016年11月24

关闭窗口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Copyright@2015 黑河学院保卫处 版权所有

您是第 位访问者,欢迎您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