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部)、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违章用电器”
我校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违章用电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黑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十章第二三七条第(七)款规定:“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的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这里的“违章用电器”是指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一般是指纯电阻电器,结合工作实际,我校界定额定功率在450瓦以上(含450瓦)的纯电阻电器为违章用电器,比如电饭煲、加热棒、电热杯、电热毯、多星锅、电吹风、电水壶等。专家公寓学生宿舍,除学校配发的电热壶外,禁止使用其他额定功率在450瓦以上的纯电阻电器。
二、学生宿舍用电要严肃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褥子等大功率“违章用电器”或使用燃气燃油炉和酒精炉等。严禁在学生宿舍及楼道等处私拉电线、私接灯头和插座。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吸烟、使用明火、焚烧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燃放烟花爆竹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损坏学生宿舍楼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进一步加强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的管理与查处
(一)加强检查与监督
公寓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后勤电力管理部门日常巡查,系(中心、部)定期检查,学校消防管理部门重点督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抽查
(二)坚持纪律与原则
1.学生宿舍内若出现违章用电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收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公寓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主阵地,学校与学生之间不是单纯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学校责成相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
3.检查人员在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应佩戴证件,如遇宿舍内有人,应及时出示证件,向学生说明检查的内容和目的。对学校相关检查,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绝检查。
(三)注重标准与实效
各系(中心、部)要坚持检查标准,注重工作实效。系(中心、部)自行检查其结果由系内妥善保管。公寓部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其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
1.将检查结果明细进行登记,并将各个违章用电器贴上标签后按系(中心、部)分类。
2.通知系(中心、部),违章用电器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保管并签订收据。
3.将检查的结果登记造册,并定期通报。
4.按学校有关规定对违章使用电器学生作出相应处分。
特此通知。
黑河学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