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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6-07-05 14:03 admin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如下: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使用部门;
  (六)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七)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八)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九)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各部门、各院(系)按照签订的《黑河学院2016年度校园安全目标责任书》开展工作,并做好班前班后岗位消防检查、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安全教育培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等工作记录,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档案。
  三、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对所使用管理区域的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及时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制定本部门、院(系)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以消防安全“三懂三会”和“四个能力”为目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
  建立健全本部门、院(系)消防安全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其中,消防安全制度以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的12条制度为准。部门、院(系)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每个部门确定安全管理员1名,院(系)确定安全管理员2-3名。每个班级确定学生安全员2-3名(班长、自律委员等)。
  各部门、各院(系)要重视消防安全,对所使用管理区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做到底数清楚,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填写《黑河学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备案表》。若有消防设施器材需配置维修的,请填写《黑河学院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修申请表》申请配置维修。保卫处将根据工作职责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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