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学校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施工人员进入公寓维修必须提前到保卫处备案,未经备案不准进入楼内施工。施工人员凭保卫处发放的施工证出入公寓楼。
二:施工开始前,公寓负责施工前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楼内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在位,并将检查情况向保卫处报备。施工竣工后公寓负责再次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在位,发现缺失、损坏、不在位等情形,公寓负责联系施工方修复,同时将处理情况报备保卫处。
三:楼内施工不准在消防设施线路上接电。
四:以上事宜请楼长和保安周知,楼长负责通知保安。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卫处
2020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