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黑河学院大学学生义务消防队,是我校为加强学校自身建设,促进学校消防工作的一个群众性组织,是同学们能积极参与消防管理、学习消防知识、宣传消防法规、维护消防设施、增强消防意识的一个义务消防组织。为强化我校消防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以进一步加大防火安全检查力度,有效预防我校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学生宿舍和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安全检查;掌握灭火、疏散、逃生技能,协助建立大学生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协助保卫部门做好校园的消防工作。为使这支队伍能更充分发挥其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二、细则:
(一)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协助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拟定本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在校保卫处的领导下,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3、在校保卫处的领导下,积极、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协助保卫部门做好校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4、做好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有效,使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5、在校保卫处指导下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进行消防灭火演练;
6、组织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保卫处调查火灾原因,并对初期火灾及时处理;
7、一旦发生火灾自觉承担救灾任务,并迅速向学校保卫处报警,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二)部门设置
1、黑河学院大学学生义务消防队隶属于黑河学院保卫处,并受学校保卫处的领导;
2、学生义务消防队人员编制为50人,为一个大队,下设两个中队,男女各一个中队,其中设队长1名,中队长2名,成员由各系推荐或自愿报名参加,由保卫处考核产生,以参荐自愿为原则。
(三)内部考核
1、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第一次向本人提出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则发出书面警告,上报主管部门负责人;第三次则除名。
2、对及时发现、汇报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火灾情况的人员将给于奖励。
3、保卫处年终进行优秀义务消防员评选,并将表现优秀者推荐为院系优秀学生。
(四)考核细则
1、技能培训共20分,其中理论培训10分,体能培训10分(请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扣2分,缺勤一次扣5分)。
2、日常工作共35分,其中消防设施检查15分(请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缺勤一次扣5分),消防安全检查20分(请假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3分,缺勤一次扣5分)。
3、宣传工作共15分,其中完成消防知识宣传与培训(5分),组织制定系、班消防方案(5分),总结推广消防工作经验(5分)。
4、档案管理共计10分,其中档案健全(10分),较健全(5-9分),不健全(0-4分)。
5、其他大型活动或会议共20分,由队长、中队长酌情处理。
三、附则:
(一)本条例由黑河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河学院保卫处
2015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