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在校园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消防法》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临时动火作业:凡在学校维修指定动火点范围外使用电焊、风焊或明火作业均属临时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的"九不"、"四要"和"一清"
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有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九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一)动火前“九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动火。
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清除不动火
7.未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不动火。
8.地下室、地沟及检查井等密闭空间未探明是否有可燃气体,无排风设施不动火
9.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才能离开。
三、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校园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保卫处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