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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2017-12-19 09:33 admin 

      为规范在校园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消防法》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临时动火作业:凡在学校维修指定动火点范围外使用电焊、风焊或明火作业均属临时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的"九不"、"四要"和"一清"

     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有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须做到动火前“九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一)动火前“九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动火。

6.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清除不动火

7.未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不动火。

8.地下室、地沟及检查井等密闭空间未探明是否有可燃气体,无排风设施不动火

9.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才能离开。

三、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校园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保卫处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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