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兼职队伍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明确1名消防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1. 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自查、宣传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
2. 做好本单位所属区域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及时报告消防设施(器材)缺损情况,协助处理损坏赔偿和进行维修更换;
3. 配合学校消防管理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织落实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台账。
4.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是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员的重要职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对于现场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现场整改的安全隐患,做好详细记录,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
三、消防安全管理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
四、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对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黑河学院
2017
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