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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2017-10-11 15:10 admin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依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黑河学院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条 学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层部门指定兼职安全员。学校层面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第三条 学校实行两级管理。院、系(部门)二级的领导要明确消防工作责任,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在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布置、总结防火工作;

3、研究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

4、监督、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工作;

5、贯彻执行奖惩办法,评选全年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学校各院(中心)及相关处室兼职安全员的工作任务:由各院(中心)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实际,安排拟订并落实。

第三章 消防安全逐级责任

第六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颁布的消防工作政策、法令、规章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指示。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主持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监督、检查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消防工作的奖惩。

第七条 学校其他领导要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督促院(部门)订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保证分管范围不出火灾责任事故。  

第八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其职责为: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法令规章精神,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订立、完善并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3、督促检查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立部门消防工作台账,排查火灾隐患并整改;

4、对本部门教职工、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每学年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5、负责配置到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设备的管理;

6、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总结里须有消防工作内容;

7、保证本部门不出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第九条 各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做好本职业务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协助部门负责人,落实本部门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火灾。

第十条 微机室、实验室、食堂、学生公寓等区域(部位)兼职安全员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消防安全。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部门订立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按照本区域(部位)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严格管理,不出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对本区域(部位)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灭火常识;

3、管理好本区域(部位)的明火、电气设备、油料和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坚持每日检查制度。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台账,记录检查情况,发现任何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或上报;

5、尽职保管好消防器材、各种仪器、电气设备,使之保持完好状态,降低安全风险;

6、工作和实验中发现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坚决停止使用,及时报修;

7、出现火险火情要及时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

8、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本岗位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掌握消防常识。

第十一条 保卫处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在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及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对全校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拟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审批全校各种临时用火、会同后勤管理部门对临时用电用火和工程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查、负责对向外出租场所的安全审查、制定隐患整改计划;

4、安排(指导)义务消防队的消防业务培训;

5、组织全校性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6、负责对全校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补充、更换和添置,提出年度消防经费预算;

7、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执行学校消防奖惩制度;

9、向上级消防机关和学校党政领导、学校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起草年度消防工作总结。

   第四章 岗位人员消防责任

第十二条 电工消防责任:

1、必须持有电工岗位所要求的有效证件上岗;

2、有权制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4、履行电工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木工消防责任

1、工作间禁止吸烟;

2、工作间的锯末和刨花必须在下班前清扫干净;

3、工作间内不得使用电炉子、搭设火炉,不得使用明火;

4、各种木工机电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转;

5、不得让非木工人员操作木工机电设备;

6、不准随意乱接电气线路,不准擅自拆改、安装电气设备;

7、工作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每日下班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切断电源;

9、爱护保管好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汽车驾驶员消防责任:

1、车辆停放入库后必须关闭电源开关,检查油箱及管路是否漏油,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2、给车辆加油时,必须将车熄火,不在加油时吸烟或使用明火;

3、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

4、车上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5、禁止在车库内存放易燃物品。

第十五条 仓库保管员消防责任

1、库房内物品要分类保管,不得混放,不得超贮;

2、普通库房内、外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库内物品要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可燃物品要分库贮存,并留有畅通的消防通道;

4、物品与照明设备和电门开关要保证足够的间距,一般不得小于30厘米;

5、库内禁止住人及外来人逗留;

6、库内禁止吸烟,不准生火炉及使用电热器具;

7、库内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领导和保卫科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8、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要保管好,并会使用;

9、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

10、熟知物资的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的方法和常识,认真遵守国家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十六条 食堂炊事人员消防责任:

1、食堂炊事人员应对所用的液化气罐、液化气管道及用火用电设备,经常检查和维修,使之达到安全可靠;

2、炉灶前及排烟罩内应经常清洗,保持清洁,不准乱堆乱放易燃物品;

3、在烹调时,不要把油溅到外面或炉内,熬油时,人不能擅自离开,避免过热发生火灾;

4、炉灰必须用水浸透后倒在指定地点;

5、电气开关箱内和上面禁放一切物品;

6、液化气罐与炉具应有一定距离,连接管道应符合安全要求,距离较长时,应设铁管连接,杜绝将液化气罐倒放和人为加热;

7、食堂内的用火部位要划分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

8、人人懂得消防常识,都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七条 各科室工作人员消防责任:

1、吸烟人员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地乱扔,更不能扔到纸篓内;

2、禁止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在室内使用电炉子等电热用品;

4、不准乱接照明和电器设备,电气开关保险丝损坏或灯具、线路有异常现象要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5、下班要进行检查,断掉、关闭各类电源插座和开关,人走灯灭;

6、懂得一般防火知识和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

7、每位职工都是学生在校消防安全的管理者、责任人,应依法按照学校各项安全教育规定、措施,履行对学生消防安全的管理、教育责任。

第十八条 夜间值班人员消防责任:

1、按时到岗值班、值宿,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2、不能酒后上班,更不能在工作岗位上饮酒;

3、不能与闲杂人员在值班室聊天,不得将其他人员留宿值班室内过夜;

4、对负责的范围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报告,并做好记录;

5、夜间值班人员要会使用消防器材和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熟知所负责部位的电源、墙壁消火栓和消防器材位置;

6、在值夜班中要认真负责,出现火情应迅速报学院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视火情报“119”火警,对初起火灾立即进行扑救,在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应帮助人员疏散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九条 夜间值班保安员消防责任:

由保安公司负责制定相关规定落实执行。

第二十条 食堂管理员消防责任:

1、拟订符合实际的食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防火措施;

2、熟知食堂所用的油、气罐和油、气管道及用火用电设备的功用、性能和火患危险性,经常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按规范做好炉灶和排烟系统的清洗,不在灶间堆放易燃物品;

4、安排用火部位分块专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

5、指导食堂员工人人都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第二十一条 公寓管理人员消防责任:

1、按学校消防制度和本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监督学生、外来客人不在楼内焚烧废弃物;

2、对自己负责的楼座经常进行消防检查,对违反消防规章行为进行纠正,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

3、看管好消防器材并会使用。

第二十二条 危化品室和网络机房工作人员消防责任:

1、遵守学校和本处室、院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本室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和上机操作;

2、拟订符合本室实际的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3、经常检查仪器、设备、器皿、电源、管道、线路等各种装置及灭火器,保证完好,能安全使用。发现隐患及时报修、整改,并建立、完善各项安全台账。

第二十三条 外来的建筑施工单位(下称公司)消防责任

1、公司负责人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经常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根据本公司的特点,制定消防规定和完善的施工操作规程,定期对公司内部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尽快进行整改;

2、公司员工,要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没有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工种工作;

3、对临时招集的务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有组织的临时工程队应与其签定工期消防安全责任书,并负责对其监督管理;

   4、对公司内的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安全部位和库房内,并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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