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学校师生及公共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对学校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及二次装修,均应事先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同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二、各单位应将消防验收相关材料送交保卫处备案。
三、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而未经审核、验收或未通过的,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使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工程,必须限期整改、停止施工或使用。
四、未经消防部门许可擅自施工的,造成的法律后果由项目单位负责,造成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由项目单位负责。
五、在校内需要进行临时遮挡、搭建、拆装等设备、设施,由保卫处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审批。
六、对需要更改原消防设计的改造工程,要报消防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消防工程单位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否则,将视为破坏消防安全行为,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黑河学院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