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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2016-06-16 08:53 admin 

黑河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主办单位负责人对举办活动的消防、治安等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并接受学校保卫处的检查和指导。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校园内所举办的会议、讲座、报告、培训、文化、体育、娱乐、展览等临时性大型活动。

三、审批程序

(一)校内各学院(中心、部、所)、各处室及相关部门和学生社团举办大型活动:各类讲座、报告、文化、娱乐、展览等由各部门填报《黑河学院举办大型活动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提前十天报保卫处备案。

(二)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时,需提供活动的内容和计划。活动内容包括:举办单位、安全责任人、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举办地点、活动规模、是否有境外人士、著名演员或国内知名人士参加;活动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等。

(三)举办单位的活动申请经批准后,需经保卫处现场实地检查后,方可举行。

四、学校保卫处要配合活动举办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活动场所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实行监控,严密防范,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参与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校内单位和校外单位联合举办的大型活动,由校内单位提出申请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校外单位租借校内场地(馆)举办的大型活动,由校内场地(馆)出借单位负责提出申请,并由出借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六、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主办单位应及时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

七、凡大型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对于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而擅自举办并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举办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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