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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重大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2015-10-29 16:30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黑河学院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院的团结稳定局面,后勤饮食服务中心依据卫生部下发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黑河学院突发食物中毒应急组织机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广大师生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黑河学院突发食物中毒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组、咨询组、救援组、通讯组组成。

(一)应急指挥组。总指挥由院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书记、总务副院长、行政副院长担任,成员由保卫部部长、总务处处长、学工部部长、办公室主任、卫生所所长、各系主任组成。

(二)咨询组。组长由卫生所所长担任,副组长由伙食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卫生所、伙食科医生、干部组成。

(三)救援组。组长由保卫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处长、学工部部长、卫生所所长担任,成员由保卫部、学工部、总务处、伙食科、卫生所干部、职工、医生组成。

(四)通讯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伙食科科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伙食科干部和各食堂负责人组成。

二、发生突发事件后,组织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通报上级领导和相关卫生防疫部门。

(一)报告

1、发生食物中毒后,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封存导致食物中毒或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12小时。

2、将食物中毒病人或可疑食物中毒病人送往医院。

(二)发生食物中毒后食物的处理

1、中毒发生后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并妥善保存剩余食品,保护好现场,等待卫生监督人员前来检查,不可随意自行处理。

2、尽快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食品。

3、应对使用过的锅盆、桶、刀、菜墩、抹布等工具和容器妥善保管不要随意清洗及处理,等待卫生监督人员前来检查、采样,查找中毒原因。

(三)对中毒人员的处理

1、催吐:催吐可排出残留在胃内的毒物,多用于中毒后不久,毒物尚未吸收时。催吐比洗胃更合适,因为食物及固体毒物可能被吐出,催吐时患者意识必须清醒,昏迷病人不宜催吐,只能洗胃,剧烈呕吐的病人可不必催吐。

催吐方法:

1)用筷子、汤勺柄等刺激咽喉部。

2)口服催吐剂:如2%-4%温盐水、温肥皂水,硫酸铜0.5克-1克,硫酸锌1克-2克,吐酒石0.4克,吐根糖浆30毫升或碘酒20滴等,任选一种口服。

2、洗胃:最好在46小时内洗出一切胃容物,但有的毒物在胃内停留时间较长也不能忽视。

洗胃法:

12%-4%温盐水、温肥皂水,适用于毒物不明的食物中毒。

20.02%-0.05%高锰钾溶液(除硫磷)适用于一切食物中毒。

30.5%-4%鞣酸溶液,1%-2%过氧化氢、浓茶、碘酊(4060滴溶于水)适用于生物碱食物中毒。

41%-3%小苏打液,用于有机磷中毒(敌百虫中毒忌用)。

5)硫酸钠溶液(15克溶于1000毫升水中)用于钡盐中毒。

3、导泻:中毒时间较长或腹泻次数不多的患者,可能有毒物滞留。常用25%硫酸钠溶液3060毫升,或50%硫酸镁溶液4050毫升,口服或洗胃灌入。

4、灌肠:用生理盐水或肥皂水高位灌肠。

(四)促进排泄

应大量饮用水或糖盐水、甘草绿豆汤,或静脉滴注生理盐水,5%葡萄糖盐水或10%葡萄糖,以促进利尿。

三、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尽快查出中毒原因,并以之为戒,严格排查其他场所,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广大师生通报中毒原因,做好宣传工作,保证师生们在其他场所的正常就餐,避免引起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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