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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干部值班值宿工作管理规定
2014-07-04 00:00  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值班值宿工作,确保学院安全稳定,根据《黑龙江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实行三级值班值宿制度,即院级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值宿,各楼舍、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保安(更夫)坐班。

二、学院各级领导干部都有参与校内干部夜间值班值宿工作的义务。值班人员的组成原则上每天一名处级干部、一名科级干部。

三、因公出、学习和其他原因无法值班或不能按时到岗值班人员,须向带班院领导请假,带班院领导同意后,由其本人协调其他值班值宿人员替岗,同时报保卫处备案。

四、干部值班值宿人员岗位职责

(一)带班领导是学院当日安全工作的总负责人,领导全院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指挥各部位值班值宿人员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种重大问题。干部值班值宿人员负责巡查各部位值岗人员情况。值班值岗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

(二)协调处理校园内各种突发性事件,担任临时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解决问题。

(三)遇重大问题和事件,在进行应急处理的同时,应立即向带班院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四)组织对校园重要部位和各楼宇进行防范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五)了解、监督、检查各值岗情况。

(六)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以备查阅。

五、干部值班值宿人员岗位要求

(一)按时上岗,坚守岗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二)值班时所处理、协调的事件涉及保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熟悉校情校貌,掌握值班业务,反应快速,积极主动并妥善处理、协调好值班事务。

(四)热情接听电话,把握政策内容,准确回答问题,对不熟悉、没有把握回答的问题应咨询相关部门后答复或转有关部门处理。

六、保卫处是学院干部值班值宿的协调部门,协调学院干部值班值宿的人员安排、督促检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七、值班值宿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在岗期间如发生迟到、早退,喝酒、打扑克和麻将、下棋及从事其他娱乐活动,擅自串换他人顶班替岗,通知其所属部门批评教育,扣发当事人当月岗位津贴100元;如在岗期间漏岗、擅离职守,对发生的案件或可疑情况漏报、拖报、谎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院予以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当事人当月岗位津贴200元。

八、其他

(一)值班地点:明德楼一楼值班室。

(二)值班时间:17:30至翌日7:00。特殊时期的值班时间、值班事项和值班要求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假期值班参照此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实行,由黑河学院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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