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简介|组织机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消防安全|安全教育|资源下载|校园安全
· 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新生消防演练活动安排的通知    2017年09月05日            · 关于军训期间开展2017级新生消防安全“四个一”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7年08月28日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
2016-12-01 12:53 admin 

   为规范全省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指导意见。学校在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同时,要参照执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

一、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学校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改建、扩建或进行内装修应依法办理消防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学校应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类员工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合同中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管理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应当明确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三、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

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3.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5.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6.火灾隐患确认和整改制度;

7.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8.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1.消防档案管理。

四、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学校内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应有杂物堵塞,确保畅通;

2.要按照相关消防技术要求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

3.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等;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6.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学生就寝时宿舍的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7.高层教学楼、集体宿舍内应配备安全疏散示意图、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五、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学校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配置齐全,并能运行正常。

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

2.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和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压力应满足灭火需要;

3.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定期重点巡查喷头和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消防供水设施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4.设有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及时排除系统故障、误报等状况,确保联动控制完好有效。

六、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学校应将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厨房、锅炉房、消防控制室、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作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集体宿舍内应限制供电电流强度并限时供电,严禁私自安装使用电加热设备,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等物品,宿舍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等;

2.学校食堂厨房与餐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3.厨房敷设的燃料管线、配置的灶具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4.厨房工作结束后,应当关闭所有燃料供给阀门,熄灭火源,切断除冷冻设备以外的一切电源;

5.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6.餐厅应保持通道及出入口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每日巡查一次,每月定期检查,确保完备好用

7.食堂的餐厅内严禁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餐厅内不应采用明火照明和取暖,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8.消防控制室应当严格落实24h不间断双人值班制度;

9.锅炉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10. 三级耐火等级的中小学校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

七、加强用电设备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的电气、电热设备的采购,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3.电气设备、线路和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技术检测;

4.严禁违反规定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者改变保险装置;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6.发热量大的电器设备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引入线应按规定作隔热保护;

7.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测试,确保其处于正常工况;

8.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内供电。

八、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在管理层确定一名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学校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发现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等行为应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对巡查、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按期整改并落实防范措施。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积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学校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学校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学校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学校应逐个楼层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学校应在公共部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的宣传板,开展“三提示”消防主题宣传活动(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语。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九、达到火灾处置“五个第一时间”要求

1.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学校营业期间应每2个小时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巡查,夜间值班人员应开展不间断的防火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情。

2.第一时间报警。学校任何人发现火灾后都应当立即报告火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3.第一时间扑救初起火灾。学校发生火灾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力争将火灾控制、消灭在初起阶段。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4.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施。学校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运行符合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黑龙江省地方标准《消防控制中心(室)运行管理规范》等要求,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学校发生火灾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疏散预案,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附件:黑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标准

关闭窗口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Copyright@2015 黑河学院保卫处 版权所有

您是第 位访问者,欢迎您的到来。